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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西渔业生产发展形势分析

发布时间:2013-04-23 来源:admin


     据广西统计局讯,2012年,广西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渔业生产,采取一系列措施,积极推进渔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广西渔业转型升级,渔业发展保持良好态势,全年水产品养殖面积23.23万公顷,比上年增长2%,水产品产量303.47万吨,比上年增长5.1%。
  一、渔业生产的主要特点
  (一)生产规模扩大,水产品养殖面积增加。2012年,广西继续抓好大水面渔业养殖,加快浅海、陆基、滩涂功能规划和池塘、水库养殖水面开发,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异军突起,改造标准集约化网箱不断增加。2012年水产品养殖面积达23.23万公顷,比上年增长2%。其中,海水养殖面积5.57万公顷,增长2.7%,淡水养殖面积17.65万公顷,增长1.8%。在海水养殖面积中,海上养殖面积1.69万公顷,增长3.2%,陆基养殖面积1.78万公顷,增长8.6%,滩涂养殖面积2.1万公顷,下降2.2%。在淡水养殖面积中,池塘养殖面积7.86万公顷,增长2.2%,河沟养殖面积0.71万公顷,增长3.3%,山塘水库养殖面积8.84万公顷,增长1.1%。
  (二)淡水产品产量增速快于海水产品产量。2012年广西淡水产品产量139.08万吨,比上年增长7.1%,海水产品产量164.39万吨,增长3.5%,淡水产品产量的增长速度比海水产品产量的增长速度快3.6个百分点,占水产品产量的比重为45.8%,比上年提高了0.8个百分点。
  (三)虾蟹类产量增长最快。2012年,虾蟹类产量36.09万吨,比上年增长8.8%,高于鱼类产量增长5%、贝类增长3.3%和其它类增长7.5%的增幅。
  (四)渔业良种供应质量不断提高。2012年,广西渔业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良种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年水产苗种生产单位812个,持证生产率达到100%,继续保持水产苗种场持证生产实现全覆盖。水产苗种的质量也不断提高,2012年全区水产苗种药残检测合格率达到100%,水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监管得到进一步加强。
  (五)水产标准化养殖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2012年,广西新增省部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共26家,其中农业部14家,自治区12家。目前,全区获得农业部和自治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172家,其中自治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80家,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92家。各地严格按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建设要求推广应用水产健康养殖技术,科学合理使用低毒无残留渔药,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养殖水产品的质量安全也的得到了有效的保障。2012年我区实施“菜篮子”渔业产品生产项目的38家单位,在水产品质量安全产地抽检中,药残合格率都达到了100%,高于2012年全区水产品产地抽检平均98%的合格率。
     (六)渔业生态资源进一步改善。广西在渔业生产快速发展的同时,更加重视渔业生态资源的养护,在干支流以及大中型水库积极开展人工放流增殖工作。2012年,广西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共投入水生生物和珍稀濒危物种增殖放流资金1313.3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下达950万元,地方财政安排资金150万元,社会各界投入213.31万元。举办增殖放流活动100次,共投放水生生物和珍稀濒危物种47357.24万尾(只),有效地增殖了江河渔业资源和改善自然生态环境。
  二、发展中存在问题
  (一)资源环境压力加大。一是环境保护对渔业特别是大水面渔业的要求越来越高;二是沿海工业和全区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不断压缩渔业养殖空间致使空间变得越来越小。
  (二)渔业基础设施建设比较滞后。全区木质渔船多,老、旧、残渔船多,小型渔船多,钢质渔船少,安全隐患较多。渔港码头建设滞后,“港窄船多”矛盾突出。养殖池塘老化、养殖设施简陋、海洋捕捞渔船装备水平低、水产技术推广体系等渔业基础设施总体上还比较差,渔业综合生产能力、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和开发外海渔业资源能力比较弱。
  (三)渔业安全压力加大。一是随着经济开发的深入,渔业养殖水域时常被污染,导致养殖产品病害发生率越来越大,产品质量安全压力越来越大,而养殖户、饲料、兽药生产和经营企业作为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难以落实到位。二是水产畜牧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尚未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滞后,养殖生产全过程监管难以实施,无公害、绿色、有机水产畜牧产品在市场上的价格优势无法得到充分体现。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海洋功能区划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统筹临海工业、城市发展与海洋渔业开发的关系,进一步完善海洋功能区划,明确渔业用海用地,尤其是对优良、传统的渔业养殖海域要重点保护和合理开发。尽快完善市、县两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加大养殖证核发力度,保障养殖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渔业养殖依法有序进行和持续健康发展。
  (二)继续抓好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健全各项防范措施,持之以恒、毫不松懈地抓好渔业安全生产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质量监管,抓紧落实重点品种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残留专项治理各项任务,加大监管、监测、检打联动和督导工作力度。强化运行监测,做好数据分析和供求预测,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保证重点市场的水产品价格稳定、供应充足。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制度,做好舆论引导,制订、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保障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
     (三)加快渔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加大对渔业的投入,加快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渔业综合能力。一是继续加大对池塘标准化改造的投入,把池塘标准化改造列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计划中并加大投入,加快全区池塘标准化改造的进程。二是加大渔港建设的投入,为渔业安全生产提供坚实的保障。
  (四)进一步提高规模化、标准化、科学化养殖水平。要继续加大对规模养殖户、公司化养殖企业的支持力度,通过对商品基地建设、养殖小区建设等一系列政策的贯彻落实,切实提高渔业生产的整体抗风险能力。对于传统散养生产,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村养殖协会、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尽快实现小规模分散养殖户与大市场的有效衔接,提高产业化组织程度。同时,还要有针对性的扶植一批影响力大、产业链长、带动力强的水产品生产龙头企业和水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加大水产品精深加工和新品开发力度,创建知名品牌,实现水产品生产的稳定健康发展。
  (五)加大渔业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一是加强行业行政执法管理,加大对电、炸、毒鱼、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打击的力度,切实保护渔业资源。二是研发生态、循环、节能的新型养殖方式,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发展低碳养殖业。按照《渔业法》建立渔业资源修复补偿制度,对涉及渔业资源维护和保护的项目,要依法收缴渔业资源修复补偿费并及进采取生态恢复补救措施。三是进一步扩大人工增殖放流的规模,研究提高人工增殖放流的效果,加快渔业资源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