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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对正常收奶乳企实施一次性奖励

发布时间:2020-03-02 来源:哈尔滨市政府网站


    近日,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共同制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农业稳产保供的政策意见实施细则》。
 
    《细则》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促进稳产保供的畜禽养殖场、肉蛋奶及饲料生产加工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一次性奖励、银行贷款和贴息、农业担保等扶持政策。

乳制品加工企业

 
    根据《细则》,疫情期间正常收购生鲜乳并持续生产的乳制品加工龙头企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日收奶量100吨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日收奶量50-100吨的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同时,为支持促进蔬菜、肉蛋奶保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还安排不低于10亿元融资规模;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全力保障10万至300万元区间客户融资需求,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
 
    此外,符合《细则》条件及信贷和担保支持政策中申请贷款条件的,并持续经营、运营情况良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发生的存续或新增银行贷款进行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