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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至9月16日!农业农村部: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

发布时间:2020-03-10 来源:中国渔政


  为加强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3月5日,农业农村部发出通知,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是继2017、2018、2019年度后,中国渔政再次出重拳,严厉打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渔业的绿色高质量发展,推动水域生态文明建设。

  《方案》指出,“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简称“中国渔政亮剑2020”执法行动)的目标是加强渔政队伍建设,提升执法效能,有效落实海洋及内陆大江大河(湖)休禁渔制度及其他各项资源养护措施,清理取缔一批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强化我管辖水域、边境水域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渔业生产秩序,确保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和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涉外渔业综合管理协调机制作用,建立健全渔政与海警、公安等相关部门执法协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完善我与周边国家渔政部门间联合执法机制,坚定维护好我国家渔业权益。

  《方案》明确,“中国渔政亮剑2020”执法行动具体包括9个具体专项执法行动。即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专项执法行动、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内陆重点水域禁渔专项执法行动、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专项执法行动、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渤海综合治理专项执法行动、跨区作业渔船清理整治专项执法行动、涉外渔业专项执法行动。

  其中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内容如下:

  二、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

  1. 行动时段。5月1日至9月16日,各海区休渔时间按照《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8〕1号)执行。

  2. 行动目标。贯彻落实《渔业法》相关规定,继续坚持“最严格的伏休制度”和“最严格的伏休管理”,确保海洋捕捞渔船(包括捕捞辅助船,下同)应休尽休,促进海洋渔业绿色发展。

  3. 主要任务。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海洋伏季休渔政策。坚持船籍港休渔原则,以县(区)为单位建立休渔渔船台账,实施“依港管船”“定人联船”“船位报告”“信息周报”。充分发挥渔船船位监控、安全生产监管平台等信息手段作用,实时掌握所辖渔船动态。做好重点排查,不定期组织海上日常巡查、交叉检查、突击抽查、区域联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持海上执法高压态势。提升队伍素质,规范执法程序。加强同海警、公安、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执法信息共享,及时移交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适时组织专项执法启动活动和省际间联合交叉执法行动。

  4. 相关要求。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力争实现生产、运输、销售全链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并落实好渔政、海警海上渔业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实现线内外执法无缝衔接。突出重点区域,强化“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北纬35°线”“北纬26.5°线”“省际交界线”等分界线两侧海域执法。突出重点时段,根据不同海区开渔时间,加大港口、海上巡查力度、频率。突出重点对象,将异地休渔渔船、异地挂靠渔船、去向不明渔船、大型冷冻船、“刺改拖”“围改拖”渔船以及海事法院扣押渔船纳入重点监管范围。严格监管专项捕捞行为,发现违规的,取消其本年度专项捕捞资格和次年专项捕捞许可证申请资格,并依法严处。

  承担单位:沿海各省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